金華公務員考試
2024年浙江金華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57人公告
http://kqzzy.cn 2024-08-08 來源:磐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24年機關部門下屬事業(yè)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綜合服務中心計劃招聘事業(yè)工作人員57名。
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shù)、范圍和對象、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或登錄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
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2.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人員須已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yè)按國內相近專業(yè)認定。
3.年齡要求為18至35周歲(1988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間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崗位所需專業(yè)相應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18至45周歲(1978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間出生,下同)。
4.適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三、報考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yè)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照《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3)審查認定并負責解釋。
2.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資格、基層工作經歷、獲獎、服務期、戶口遷入時間(截至2024年8月1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崗位,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及其他資格條件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24年8月17日。
3.取得研究生學歷,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報考人員戶籍不限。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人員須持畢業(yè)證書和學信網學歷證明方可報考,其它證明無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對象:
(1)委培生(定向生)、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和本縣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學生(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專升本、研究生(非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被事業(yè)單位解除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被公布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6)被有關機構認定在各級各部門人事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人事考試禁考期限內的;
(7)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6.未盡事項詳見招聘計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注冊及報名→資格初審→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初審及繳費確認均采取網絡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繳費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冊及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8月17日9時—2024年8月21日17時。
網址: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選擇招聘單位和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逾期系統(tǒng)關閉,不再受理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8月17日9時—2024年8月22日11時。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有關招聘崗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具體問題,請直接向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報考人員及時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三)繳費確認
時間:2024年8月17日9時—2024年8月23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需在人事考試服務平臺上繳費。每科考試費為50元。逾期不繳費,視作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lián)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自動放棄改報,退還考試費。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4年9月16日9時—2024年9月21日15時。
已繳費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人事考試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五)筆試安排
筆試時間和科目:
2024年9月21日
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2:00—3:3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磐安縣融媒體中心全媒體采編崗位加試:
2024年9月22日
上午9:00—11:00《新聞專業(yè)知識》
以上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考試內容詳見考試大綱(見附件4),其中《新聞專業(yè)知識》測試內容為新聞相關專業(yè)知識。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紙質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分別按照普通崗位、全媒體采編崗位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shù))。低于合格分的,不進入面試。
(六)確定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名額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中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開始前,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相關崗位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可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開始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攜帶資格復審表(附件5),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同時提供教育部學生信息網在線生成的《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磐安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應提供退出現(xiàn)役證明。
參加2024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4年度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與報名時填寫內容、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八)面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1.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折算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普通崗位(不含全媒體采編崗位)總成績=筆試折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2×40%+面試成績×60%
全媒體采編崗位總成績=筆試折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新聞專業(yè)知識》)÷3×40%+面試成績×60%
2.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折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折算成績再相同,以《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shù)的四舍五入)。
體檢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予遞補體檢。
3.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考試招錄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人員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視同自主放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擬聘人員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fā)后,一律不再遞補。
五、其它事項
1.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yè)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以事業(yè)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2.本次招聘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panan.gov.cn/)考試招錄欄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3.需要咨詢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4.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人員,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yè)單位的處理。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應于2024年8月23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7.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xiàn)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8.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考試招錄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lián)系電話:0579-84661924、84662046。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廣大群眾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為:0579-84667568(縣派駐第二紀檢組)。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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