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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公務員考試
2022年浙江寧波北侖區(qū)公務員考試公告(20人)
http://kqzzy.cn       2021-11-04      來源:寧波市北侖區(qū)人民政府
【字體: 】              

  點擊進入:2022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隨時更新」

  
2022年寧波市北侖區(qū)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qū)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省公務員局批準,在市公務員局的統(tǒng)一組織下,區(qū)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22年全區(qū)機關單位考試錄用二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22年全區(qū)機關單位計劃招考公務員20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錄北侖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bl.gov.cn)查詢。
 
  二、招考的范圍和條件
 
 ?。ㄒ唬┱锌嫉姆秶?/div>
 
  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列入報考范圍。
 
 ?。ǘ┱锌紬l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圍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下同)。
 
  2、部分招考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3、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A類證書;參加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行報考。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ㄒ唬﹫竺唾Y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0日9時—11月14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11月10日9時—11月16日17時。
 
  網址: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gwy.zjks.gov.cn)。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報名網站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時前,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后,由招錄機關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ǘ├U費確認
 
  時間:2021年11月17日9時—11月19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ㄈ┫螺d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2月7日9時—12月12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ㄋ模┕P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2月1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區(qū)級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zhí)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市場、農業(yè)一線執(zhí)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zhí)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C卷)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2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下載。
 
 ?。ㄎ澹﹦澏üP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yōu)閮煽圃汲煽兿嗉樱荚嚦煽兙_到小數點后2位)。
 
  筆試公共科目按規(guī)定作雷同卷甄別后,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各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_定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1:3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ㄆ撸┵Y格復審
 
  面試前,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需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A類證書;參加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人員,需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1年度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ò耍┟嬖?/div>
 
  面試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ň牛┐_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分別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合成總成績??偝煽兊挠嬎愎綖椋?/div>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制)?40%+面試分數(百分制)?60%。
 
  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區(qū)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ㄊw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入圍考察。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執(zhí)行??疾炱谝话悴怀^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疾旖Y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ㄊ唬┕?、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執(zhí)法單位因我省“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zhí)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單位名義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資格。
 
  入圍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人員的名單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
 
  錄用審批材料上報后,擬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ㄊ┻f補規(guī)定
 
  1、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3、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錄機關單位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4、截止各招錄機關單位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之日(以請示件發(fā)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5、在次年寧波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fā)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實行遞補。
 
  6、遞補人員的名單由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
 
  四、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等事宜,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
 
  2、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關于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zhí)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職位。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注冊,完成注冊后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于2021年11月18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報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0571-88396652,郵箱:zjks01@126.com),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7、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lián)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
 
  8、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組發(fā)〔2021〕12號)執(zhí)行。
 
  9、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0、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fā)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信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11、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檢、考察及違規(guī)違紀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的“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咨詢電話等詳見《2022年寧波市北侖區(qū)機關單位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報考者對招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有疑問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咨詢電話可在招考計劃一覽表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12、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13、在招考過程中如出現部分空缺職位,省公務員局將視情確定是否組織補充錄用。確定進行補充錄用的,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等,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等網站發(fā)布。
 
  14、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寧波市北侖區(qū)公務員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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