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務員考試
浙江衢州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優(yōu)秀運動員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http://kqzzy.cn 2024-08-20 來源: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2024年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優(yōu)秀運動員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促進我市體育事業(yè)發(fā)展,提高我市競技體育水平,根據(jù)《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浙體人〔2009〕42號),決定面向浙江省退役優(yōu)秀運動員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學校體育教練員共2名,具體崗位要求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曾被浙江省運動隊正式招聘(招工),并經原招工單位審核正式退役,且退役后尚未被安置到事業(yè)單位的優(yōu)秀運動員。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誠信廉潔,勤奮敬業(yè);
(二)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工作經驗、執(zhí)行力及團隊協(xié)作能力;
(三)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公開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照報名、資格審查、技能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根據(jù)《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浙體人〔2009〕42號)精神和我市體育人才緊缺的實際,考試不設開考比例。
(一)報名
1.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報名時間:2024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現(xiàn)場報名地點:江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江山市禮賢路304號。
3.報名材料:
(1)《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優(yōu)秀運動員招聘事業(yè)人員報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5)浙江省內退役優(yōu)秀運動員相關材料(正式招工和浙江省內體育行政部門批準退役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有關榮譽證書、獲獎證書、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
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事業(yè)單位招聘專欄上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技能考核程序。在公示期間,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有問題反映的,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調查核實,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三)技能考核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專項試教的形式進行技能考核。專項試教主要對其帶訓項目進行試教考核,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的不得入圍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專項試教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根據(jù)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政策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的列為考察對象,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等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等進行考察??疾靺⒄諊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執(zhí)行。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可依次遞補。
(五)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事業(yè)單位招聘專欄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公示后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江山市紀委監(jiān)委派駐江山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
(二)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事業(yè)單位新聘用人員在江山市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四)本公告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體育局會同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研究決定。
聯(lián)系電話:0570-4071375,0570-4028336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體育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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