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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公務員考試
2023年浙江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招聘(選調)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http://kqzzy.cn       2023-06-06      來源: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字體: 】              

2023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有關考生:

經研究,擬定于6月17日進行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6月18日進行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面試, 6月18日進行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幼兒教師面試。根據工作安排,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僅對列為擬面試對象的報考人員進行。

二、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23年6月9日9時至15時在溫州人才大廈(學院中路5號)三樓進行,采取各招聘(選調)單位現場設攤、現場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復審的方式進行。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其空缺面試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資格復審限考生本人參加。本人因故不能參加的,可委托他人備齊相關復審材料代審,但須提供復審委托書。

五、參加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的面試考生須在面試前3天,向選調單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附件1:2023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表

附件2:2023年溫州市市級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資格復審表

附件3:工作經歷證明

附件4:資格復審委托書

附件5:同意報考證明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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