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24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民法之不當?shù)美?/span>
http://kqzzy.cn 2023-08-21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kqzzy.cn)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民法之不當?shù)美薄?/div>
一、概念。
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根據(jù),使他人收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二、構成要件。
1、一方獲得利益:財產由少變多,或者本該減少卻未減少。
2、另一方遭受損失:財產由多變少,或者本該增加卻未增加。
3、利益和損失間有因果關系。
4、獲利欠缺法律原因:獲利并非基于法律規(guī)定(比如無因管理、繼承)或雙方約定。
三、辨析:區(qū)分懸賞廣告、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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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張三行李丟失。
1、張三發(fā)布尋物啟事:懸賞廣告,拾得人可以主張允諾的報酬。
2、張三未發(fā)布尋物啟事被代為管理:無因管理,拾得人可以主張要求補償必要費用。
3、張三未發(fā)布尋物啟事被拒絕歸還:不當?shù)美?,喪失允諾的報酬和必要費用,張三可以主張:返還原物+孳息。
刷題鞏固
1、下列屬于不當?shù)美氖? )。
A、劉某收取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
B、商場收銀員多收顧客的貨款
C、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債務
D、劉某到銀行取出自己的定期存款及利息
解析:
本題考查民法典。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
A項錯誤,劉某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劉某的合法收入,不屬于不當?shù)美?/div>
B項正確,商場收銀員多收顧客的貨款沒有合法依據(jù),有損于顧客而取得利益,屬于不當?shù)美?,應將多收貨款歸還顧客。
C項錯誤,債務未到期,不等于債務不存在,債權人受領清償未到期的債務具有合法根據(jù);債務人自行放棄期限利益,不能視為其受有損失。因此不成立不當?shù)美?/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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