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溫州市公安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學員
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通知
各位筆試入圍的考生:
根據(jù)2011年溫州市公安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學員工作安排,定于2011年11月3日對筆試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時間:11月3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6:00
地點:溫州市體育中心體育場(地址:鹿城區(qū)錦繡路)
二、體能測評
筆試入圍的考生先參加體能測評。體測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除第三項體測項目“縱跳摸高”可以測試三次外,其他兩項只能測試一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所需衣服、運動鞋請事先準備。
三、資格復審
體測達標后參加資格復審??忌垟y帶單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4張,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役士兵證、學歷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除上述證件外,復審時還應提供以下有關證明: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xié)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四、領取《面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均通過的,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由各縣(市、區(qū))公安局通知進入面試的考生,于11月5日上午到指定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定于11月6日)。
五、其他
請各位考生及時查閱溫州人才網(wǎng)(www.wzrc.net)考錄信息欄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專欄(www.zjhrss.gov.cn/zyjcxy/)。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