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說:“邏輯學乃是純粹理念之科學。所謂理念,就是作為思維抽象要素的理念”。故,讓人望而卻步。實則處處皆有邏輯,看似不保邏輯,細細思索,均逃不出邏輯的范圍。邏輯學在公務員考試中的應用主要體現(xiàn)在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判斷推理中。包括矛盾律、概念的外延、三段論、充要條件等。下面,京佳教育綜合整理最近幾年國考和地方考試中邏輯學的一些試題對以上幾點進行分章敘述。
三段論是由兩個直言命題作為前提和一個直言命題作為結論而構成的推理,其中兩個前提中包含有三個不同的概念。我們把組成一個三段論的直言命題中的主項和謂項統(tǒng)稱為項。從三段論推理的結構看,一個三段論推理總共包括三個不同的項,并且每一個項都在三段論推理中出現(xiàn)兩次。三段論推理所包括的三個項在邏輯上被稱為“小項”“大項”和“中項”。
例如:所有的金屬都是閃光的。
銅是金屬。
所以,銅是閃光的。
其中小項是指結論的主項,如上例中的“銅”;大項是指結論的謂項,如上例中的“閃光的”;中項則是指兩次在前提中出現(xiàn)而在結論中不出現(xiàn)的那個項,如上例中的“金屬”。在三段論的兩個前提中,包含大項的那個前提叫做大前提,上例中“所有的金屬都是閃光的”是大前提;包含小項的那個前提叫做小前提,上例中“銅是金屬”是小前提。
三段論推理是根據(jù)兩個前提所表明的中項與大項和小項之間的關系,通過中項的媒介作用,從而推導出小項與大項之間關系的結論。若沒有中項,就推不出任何結論來。因此,三段論推理的實質(zhì)就在于通過中項將兩個前提聯(lián)系起來,從而推出—個結論。
在公務員考試中,有關三段論的題目主要集中在兩部分,一是進行結構比較,一是進行直接推理。而在做結構比較的題目時,就需要分析題干以及選項的形式結構,然后才能選出正確答案。
三段論推理要成為有效推理,就必須遵守三段論的一般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是判定三段論推理是否正確的標準。其一般規(guī)則如下:
規(guī)則l:在一個三段論中,有且只能有三個不同的項,即大項、小項和中項。每個項分別出現(xiàn)兩次。
規(guī)則2:中項在前提中至少必須周延一次。
規(guī)則3:前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不得周延。
規(guī)則4:從兩個否定的前提推不出結論。
規(guī)則5:兩個前提中如果有一個是否定的。那么結論是否定的;如果結論是否定的。那么必有一個前提是否定的。
規(guī)則6:兩個前提都是特稱判斷推不出結論。
規(guī)則7:如果兩個前提中有一個是特稱判斷。那么結論也必須是特稱判斷。